| 经商处的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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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6 20:37 文章来源:eccochina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加强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及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与驻在国经贸关系的发展。
(2)依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办理与驻在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配合执行两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协议,并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内提出报告和建议。
(3)根据需要参加我国政府与驻在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会议。
(4)深入了解、研究驻在国的经贸情况,广交朋友,广开信息渠道,及时向国内反馈信息,并就发展双边经贸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5)维护我国在经贸领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并遵照国内指示办理对外交涉。
(6)接受来自外商和国内企业的咨询;接待国内经贸团组并为其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协助国内主管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认证工作;协助国内及驻在国的重要交易会/博览会的招商和参展工作。
(7)负责援外项目的组织、落实、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双边经贸合作/承包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
(9)负责对中资企业经营的协调和管理。
中国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参处
200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