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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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修订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

津巴布韦1月6日出版的政府公报中,正式发布业经津议会通过的2014年第3号财政法案。该法案对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和关税法等经济相关法案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的修订最为引人注目。

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本土化计划审核、本土化合规性审查和本土化证书颁布的权力,由此前的全部集中于津本土化部长,分散到各行业的主管部长。例如,今后矿业企业的本土化将由矿业部长审批,农业企业的本土化将由农业部长审批,而此前所有行业的本土化均由津青年、本土化与经济授权部长审批。修订案还对部长颁发本土化证书作了时限要求,对评估后符合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要求的企业,部长在收到企业申请本土化证书的书面请求后,应该在14个工作日内向该企业颁布本土化证书。

修订案特别指出,2010年颁布的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总)条例仍然有效,本修订案的修订内容亦适用于该条例。

    2007年,津巴布韦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要求在津所有企业中,津本地人所占股份不少于51%。2010年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总)条例,之后陆续出台矿业、制造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等行业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