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携带象牙制品的紧急通知
最近,部分非洲国家通过立法等措施加大对偷猎、走私野生动物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例如,自2013年12月起生效的肯尼亚新反偷猎走私法律规定,走私野生动物制品者将至少被罚款100万肯尼亚先令(约合1.15万美元)和/或至少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以及高达2000万肯尼亚先令(约合23万美元)的罚款。
另据媒体报道,近日,1名中国公民在回国途中,经肯尼亚转机时,因非法携带象牙被肯警方抓获,被肯法院判处23万美元罚款,如不能支付罚款,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给我企业和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处在此提醒所有在津和拟来津的中资企业人员和华人华侨:
(1)在购买和携带象牙制品前,一定要了解当地法律法律,禁止非法购买和携带象牙制品。
(2)在津巴布韦,在正规象牙商店购买象牙是合法行为,但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公约》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无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以及通过事先申请并取得的由我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携带象牙及象牙制品入境为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请予以特别注意。
特此通知。
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参处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