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Zimba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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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开始废止津元进程

6月11日,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发布公报,宣布开始废止津元进程。废止进程从6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废止津元不是对津元高通胀时期损失的补偿,只是一个货币兑换过程。9月30日之后,未兑换的津元将不再有效。

公报称,津巴布韦2009年引入以美元为主的多货币体系,但至今仍未正式废止津元,一个国家不能存在两种合法的货币体系;为保证政策一致性和提升消费者和商界信心,政府决定开始废止津元进程。

公告重申,津巴布韦在满足必要条件之前,不会对现有多货币体系进行调整。这些条件包括:外汇储备超过年进口额;可持续的政府预算;较低且稳定的利率环境;可持续的消费者和商界信心水平;金融业信心的建立;就业机会的创造。

津元兑换分为银行账户津元余额兑换和津元现金兑换两种类型。

凡2008年12月31日持有津元银行账户的公司和个人,应到开户银行确认余额,余额在0到175千万亿津元(含)之间的,兑换5美元;在175千万亿津元以上的,按照35千万亿津元兑1美元汇率兑换,2009年币值调整后的按照3.5万津元兑1美元汇率兑换。

津元现金持有者可到任何银行、建房互助协会、人民储蓄银行和邮局兑换美元,免收银行手续费和政府税收,且兑换机构不应向兑换者提问任何问题。2008年版纸币按照250万亿津元兑1美元汇率兑换,2009年版纸币按照250津元兑1美元汇率兑换。美元兑换额在50美元及以下的个人兑换者,领取现金;50美元以上的,以及公司客户,所兑换美元计入相应银行账户。

 

Demonetisation Press Statement 9 June 20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