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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开展经贸活动的限制性法律法规和举措
2008-11-21 02:22  文章来源:津巴布韦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津巴布韦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的禁止性、限制性法律法规
  2008年3月,津巴布韦总统签署《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该法案规定,在津所有企业必须实现津本土人控股51%以上,特别是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津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对控股股权进行兼并、分拆收购、重组、投资和放弃时,须经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长批准。为次,津政府专门设立了本土化基金,帮助当地人进入主流经济领域。该法案在2007年10月就已经在津议会两院通过。
  该法案原定今年5月出台实施细则,但受津大选未果的影响,至今未予公布。关于该法案的今后走向,我处也将继续关注。
  二、津巴布韦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一)出口强制结汇。受津外汇短缺的影响,津储备银行以执行外汇管理法(Exchange Control Act)的名义,要求所有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出口所获取的外汇在其外汇帐户(FCA)内滞留21个工作日,之后将外汇收入的30-40%按照储备银行公布的汇率结算为津元。
  (二)美元商店抵押金。2008年9月,津储备银行出台政策,允许开办美元商店(Foreign Exchange Licenced Warehouses and Retail shops,简称FOLIWARS),但申请牌照需交纳相应的抵押金。当地人开办单层美元零售商店交纳20,000美元押金,开办单层美元批发商店交纳100,000美元押金;外国人开办单层美元零售商店交纳50,000美元押金;开办单层批发商店交纳250,000美元押金。如零售或批发商店达到2层及以上,需申请两张牌照。
  (三)津元存贷限制。目前,津国内现金短缺,储备银行限制企业及个人单日只能提取现金50万元。而津元现金黑市汇率已达到1美元:110万津元,转账汇率也一路上升到1美元:10兆亿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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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开展经贸活动的限制性法律法规和举措    2008-11-2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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