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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汇率政策回顾(更新)
2006-04-04 16:04  文章来源:eccochina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津建国以来外汇政策经历了以下主要变化:
1) 1980-1994年:大体实行的是外汇管制和固定汇率政策。
2) 1994年:浮动汇率制。
3) 1999年:将津元对美元汇率固定为1美元:38津元。
4) 2000年10月:将津元对美元汇率固定为1美元:55津元,此后外汇黑市交易出现。
5) 2002年2月:出口行业汇率改为1美元:800津元,官方汇率仍维持1美元:55津元。
6) 2002年11月:政府宣布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关闭外汇兑换所,外汇黑市转入地下交易。
7) 2004年1月:开始实行外汇拍卖制,拍卖市场上津元对外币币值比原固定官方汇率有了大幅贬值,但与黑市币值仍有较大差距。官方汇率为1美元:824美元。
8) 2004年5月:拍卖汇率由1美元:5200津元调整为
1美元:5600津元。
9) 2005年5月:侨汇由1美元:6200津元调整为1美元:9000津元,随即拍卖汇率向侨汇汇率靠近。
10) 2005年7月:拍卖市场汇率由1美元:10,500津元调整为1美元:17,500津元,当时黑市汇率为1美元:35,000津元。
11) 2005年10月:取消“外汇拍卖制”实行“紧盯市场的浮动汇率制”。出口型企业可保留出口创汇收入的70%,剩下的30%按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清算;如果资金在FCA(外汇账户)中停留时间超过30天,必须按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清算;持有外汇的个人、非政府组织、使馆、国际组织与移居海外的津公民可按照津银行间汇率出售外汇,Homelink也以市场汇率收购外汇;除重要的政府支出与其他战略和社会支出外,所有进口商可按市场汇率从银行购买外汇。银行间汇率为1美元:77,000津元,黑市为1美元:100,000津元,黑市在相当长的日子里仍将存在。
12) 2006年3月:黑市持续哄抬津元兑美元比率,现银行间汇率为1美元:100,000津元,黑市为1美元:220,000津元。出口型企业可将出口收入的80%按银行间市场汇率清算。出口型企业可保留出口创汇收入的70%,剩下的30%在规定期限内(结汇的30天内)按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清算(30%中的12.5%应按银行间汇率与储备银行清算,17.5%按官方拍卖汇率与储备银行清算)。津储备银行自2006年2月1日正式发行50,000面值的无记名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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