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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拍卖制今起在津巴布韦实行
2004-06-15 05:14
  外汇拍卖制今起在津巴布韦实行
继津巴布韦央行新任行长去年12月18日公布新货币政策之后,外汇管理的新制度—拍卖制今起实行。
拍卖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根据性质及经营范围的不同享有不同比例的出口收汇留成,留成外汇存于专门的FCA帐户上,用于企业支付其外汇帐单。企业使用FCA帐上的资金需向央行提交合理证据后方可获准。留成部分以外的收汇一部分按现行官方汇率卖给央行,另一部分必须卖到拍卖市场。有额外外汇需求的企业在获得外汇竞买资格后可到拍卖市场上竞买外汇。未被拍卖掉的外汇由央行按拍卖市场参考价收购。拍卖制的操作由受央行监督的独立机构执行。
过去六年中津巴布韦一直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由于外汇严重短缺,固定的官方汇率与汇率的实际水平已严重脱节并造成黑市外汇交易的猖獗,而政府又不愿意接受津元贬值的事实,拍卖制的实施可视为政府对津元贬值的变相接受,是顺应时务之举。
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处
20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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