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巴布韦储备银行实施“货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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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3 15:24 文章来源:先驱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7月31日,津储备银行行长高努在“2006中期货币政策回顾报告”记者吹风会上公布,为了增强货币交易的稳定性与便利性,同时为了打击非法囤积津元的外汇投机商,津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实行“货币改革”,即发行的新版货币金额计量单位是将现行的旧版无记名支票金额去掉3个零。
高努表示,8月21日前,所有持旧版无记名支票的个人或公司,必须到银行兑换新版货币。银行存款超过1亿津元的个人或超出50亿的公司,必须出具资金来源证明与Zimra(津税务局)出具的缴税证明。如果在21日前无法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现金存款将全部转为“反洗钱零息票债券”,有效期至少两年。债券持有者在接受完Zimra调查并进行清算后可按债券票面价值兑换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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